张远图,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刑事专业三级律师(中级职称),律所高级合伙人、德州仲裁委员会、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曾从事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近7年,在法院工作期间,于2010年1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,2013年6月辞职进入律师行业,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。主要从事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、企业法律顾问业务,担任乐陵市人民政府、山东德州扒鸡集团、山东盛拓科集团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。
张远图律师自2006年12月进入山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,先后在刑一庭、刑二庭、民二庭担任书记员。在近七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,深度参与处理了大量刑事、民商事案件,不仅熟练掌握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,更积累了宝贵的司法实务经验。因工作表现突出,他多次获得法院嘉奖,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。这段工作经历为他日后投身律师职业,精准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2013年6月,张远图转型从事律师职业,自执业以来,他忠于宪法和法律,忠实履行律师职责,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,认真遵守律师执业纪律,勤勉尽责,诚信执业,每年考核等次均为“称职”。近些年,张律师代理了大量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案件,为法律顾问单位在法律风险防控、知识产权保护、反商业贿赂、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,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业界口碑,张远图律师于2021年2月受聘成为第四届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履职期间,他公正高效地处理了数十起仲裁案件,所承办案件无一被法院撤销,2022年被德州仲裁委员会评为“优秀仲裁员”。2025年10月,他又被淄博仲裁委员会聘为第七届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【专业经验】张远图律师部分刑事案例(案情略,均真实案件)
1、李某开设赌场案,违法所得数额减少2万余元,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取保,一审判处缓刑;
2、董某虎危险驾驶案,一审判处缓刑;
3、马某寻衅滋事案,一审判处缓刑;
4、杨某销售假药案,一审判处缓刑;
5、郑某斌非法拘禁、危险驾驶案,一审判处缓刑;
6、朱某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,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改变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后被取保释放;
7、李某霞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案,审查起诉阶段办理取保候审,一审被判实刑,上诉后二审改判适用缓刑;
8、杨某诈骗案,一审判处缓刑;
9、张某旺骗取贷款案,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作出撤销案件决定;
10、李某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审查起诉阶段涉案数额减少14万余元,最终刑期为一年六个月(轻判);
11、赵某江诈骗案,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,经辩护,最终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二千元;
12、邹某坤故意伤害案,在被告人被逮捕后,与被害人促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最终法院判处缓刑;
13、何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退缴违法所得后,结合其他量刑情况,最终法院判处缓刑;
14、王某莹(某公司法定代表人)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持有伪造的发票案,涉案金额1.17亿余元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二审改判七年;
15、李某英故意杀人案,审查起诉阶段采纳辩护人意见,认定犯罪情节较轻,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(轻判);
16、方某彬(总监工程师)重大责任事故案,检察院最初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,经辩护,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为拘役四个月可适用缓刑;最终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,保住了委托人的工作;
17、王某翔非法经营(烟草类)案,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数额量刑应在五年以上,经辩护将涉案数额减少了1.2万余元,法定刑降至五年以下,最终法院判处缓刑;
18、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经辩护,在审查起诉阶段减少违法所得5万余元,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(轻判);
19、禹某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,该案曾被媒体曝光,社会影响大,辩护难度高,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,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,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(轻判),虽未能判处缓刑,但也减少有期徒刑刑期七个月;
20、李某才(货运司机)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,因运输油松树涉嫌犯罪,检察院量刑建议拘役四个月可适用缓刑,经辩护,最终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。
21、董某涛(公司法定代表人)串通投标案,涉案金额4300余万元,经两次退侦,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,并争取了缓刑的量刑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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