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远图,男,1981年7月出生,汉族,山东省冠县人,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,山东省刑事专业三级律师(中级职称)、律所高级合伙人、德州仲裁委仲裁员。担任乐陵市人民政府、山东德州扒鸡集团及关联公司、山东盛拓科集团及旗下公司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。
张远图律师曾在山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、刑二庭、民二庭工作六年半,参与多起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刑事大案、要案,受法院嘉奖2次、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,熟悉刑事、民商事案件办案程序。自2013年执业以来,办理多起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、执行、仲裁等案件。在办案过程中,坚持个案分析,找准案件的切入点,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。
主要从事刑事辩护、重大民商事诉讼、企业法律顾问业。
自2013年执业以来,办理多起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、执行、劳动仲裁等案件。
一、张远图律师部分刑事案例(案情略,均真实案件)。
1、李某开设赌场案(违法所得数额减少2万余元,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取保,一审判处缓刑);
2、董某虎危险驾驶案(一审判处缓刑);
3、马某寻衅滋事案(一审判处缓刑);
4、杨某销售假药案(一审判处缓刑);
5、郑某斌非法拘禁、危险驾驶案(一审判处缓刑);
6、朱某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,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改变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后被取保释放;
7、李某霞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案,审查起诉阶段办理取保候审,一审被判实刑,二审改判适用缓刑;
8、杨某诈骗案(一审判处缓刑);
9、张某旺骗取贷款案,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作出撤销案件决定;
10、李某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审查起诉阶段涉案数额减少14万余元,最终刑期为一年六个月;
11、赵某江诈骗案,检察院量刑建议:拘役三个月,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,最终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二千元;
12、邹某坤故意伤害案,在被告人被逮捕后,与被害人促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最终法院判处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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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远图律师,咨询电话:13605348273。